联合日报专栏029#蔡羽
美国人是催生网络时代的大功臣,但今天美国总统奥巴马训诫青少年不要将太多个人资料上网,以免被不良分子有机可趁。
巧合的是,奥巴马说了这话后,我国警方就披露今年至今已接获两宗面子书(Facebook)上的老千案,以及过去多起涉及社交网站的罪案。
几天前,和几位朋友吃早餐时,其中一人也说起近来发现孩子的同学趁着来访,把她家的新厨具拍照上载到面子书上,还在照片旁注明价格,公告天下。她立刻下令孩子通知有关同学把照片撤下,深怕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。
网络犯罪事件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层出不穷,人人自危,而最寻常的就是欺骗案。名人更是犯罪分子的首要目标,身份遭冒用作为筹款用途,结果发现款项不知所踪。
就连世界上最重要的运动盛会——奥运会也难逃网络犯罪分子的魔爪。悉尼奥运会期间,官方网站经受了113亿次攻击。2004年,雅典奥运会吸取前车之鉴,将奥运网络安全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,整修电脑保安系统的价值就高达4亿美元。2006年2月在意大利都灵举行冬奥会的16天里,网络安全系统平均每天生成300多万件安全事件报告。
网际网络的发明是伟大的,大大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模式。依据过去二十年的经验,网络在未来肯定继续倍速发展,人类将在虚拟世界耗去越来越多时间。
科技发明都建立在人本基础上,发明者的本意是为了更多人的方便。然而,一旦落入别有居心的人手上,就出现反效果了。
刀子的发明不是为了砍人,火药的发明不是为了炸人,相机的发明不是为了偷拍,印刷机的发明也不是为了制作伪钞。凡此这些,犯罪的原因都出自人心,而非科技本身。
网络是全球化的言论自由平台,也因此,网络犯罪经常与言论自由的权利捆绑在一起,要如何做到打击网络犯罪却又不影响网络的自由度,至今仍难有定案。
2001年11月,由欧洲理事会的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、加拿大、日本和南非等3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布达佩斯共同签署“网络犯罪公约”(Cyber-crime Convention),制定的目标之一是“期望使国际间对于网络犯罪的立法有一致共同的参考标准,也希望国际间在进行网络犯罪侦查时有一个国际公约予以支持,而得以有效进行国际合作”。
网络无分国界,打击网络罪行的努力也必须破除国界,这是公约的基本概念。然而,在采取司法上的对付的同时,世界各国也许需要在道德教育的部分,加入网络道德这个部分。
虚拟也好,现实也罢,人的世界不能没有教育。人性的问题,唯有通过有效的教育,才能找到最好的方案。
15-9-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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